普通法系(普通法系国家法律的分类)

大陆法系,亦称民法法系,起源于罗马法,主要分布在欧洲大陆,包括法国德国以及前法西荷葡殖民地国家如日本泰国和土耳其其特点是基于法典,制定法为主要法律渊源,判例在一般情况下非正式法律渊源,仅限于行政案件普通法系,又称英美法系或海洋法系 起源于英国,随后扩展至英国殖民地如美国。

1 法律渊源的差异大陆法系,亦称成文法系,以成文法为主要特征,法律规范通常以法典或法规的形式存在而普通法系,其法律渊源更为广泛,既包括立法机构制定的成文法,也包括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形成的判例2 法律适用的方式在大陆法系中,法官在审理案件时通常采取演绎推理的方式,即从一般到特殊的。

普通法系是指以英国中世纪的法律,特别是以普通法为基础和传统产生与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由于它主要渊源于英国普通法,又被称为普通法法系英国法系又由于它以判例法为法的主要表现形式,又被称为判例法系,故B项说法正确由于在现代它是由英国法与美国法两大分支构成,又称英美法系在法律思维。

普通法系(普通法系国家法律的分类)

普通法法系是以英国为中心发展起来的法系,亦称英美法系或海洋法系等接下来详细介绍普通法法系的概念与特点一普通法法系的概念 普通法法系是一种以判例法为基础的独特法律体系它以英国的法律传统为基础,特别是在英格兰普通法的影响下逐渐发展形成这一法系的核心在于强调法官在实际案例中的判决作用。

关键词: 普通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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